JUSTICE AND PASSIONS 正义与激情





为人民英雄卡米尔喝采

为人民英雄卡米尔喝采
谢嘉平 on 200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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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不懂法律,但是最近法庭在几宗案件的判决或决定让我觉得很欣慰,仿佛重新在司法界看到了曙光。”他说的几宗案件,包括了(一)莎亚南高庭法官希山慕汀裁决,警方逮捕公正党青年团领袖哥巴拉基斯南和阿都干尼哈仑是恶意和不合法的,并谕令警方释放他们;(二)居林推事佐哈励谕令警方以后不可以在审讯前几天就把蔡添强和依占从扣留营带到警局“候审”,不可以把他们和其他犯人关在一起,因为他们是政治扣留者,不是刑事罪犯;(三)联邦法院三司推翻高庭宣判律师再努查卡利亚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必须坐牢3个月的裁决,(四)当然更少不了哥打京那巴鲁高庭法官拿督卡米尔宣判1999年里卡士州议席选举,因出现幽灵选民和非公民选民,而国阵胜利成绩无效与不合法的裁决。并揭发接到上司指示其撤销此宗选举诉讼的电话的惊人事件!
另一边厢,首相、首相署部长拉益士耶丁及其他国阵代表近日在各报章上,指高庭法官拿督卡米尔法官的判决,破坏了法庭的形象的责难,不免要令每个略有法律常识逻辑的大马人民,笑掉大牙。首相等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人,却发表以上言论是极不恰当,同时也难逃干涉司法独立的嫌疑。

法官有权力针对他的审判作解释
拿督卡米尔是针对他的审判作出解释,以让人民了解高庭对里卡士幽灵选民案件的前因后果与来龙去脉。在大马的法治体系下,审判案件的原则是:“公平审讯不只要进行,而且要让人们看见它正在被进行”(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be seen to be done.)。因此拿督卡米尔法官在宣判1998年利卡士选民册证实有非法公民及幽灵选民, 而造成国阵的杨德利的选举无效后,有权利义务向全国上下解释他定案的原委与来龙去脉,包括如果有人企图影响他(法官)的判决,法官都可以和应该向国人及警方报告与投诉。

影射司法偏差
指法官在此案(审判幽灵选民/非公民选民为冰山一角)中将“个人不满情绪加入判决”,只是首相、首相署部长拉益士耶丁个人的看法。身为一国行政院(executive)之首的第一部长(Prime Minister)的首相,发表任何言论都应该有所根据,不该信口开河。首相如何知道大法官是凭“情绪”审判?难道首相认为法官作审判是不须依靠证据的?难道首相觉得法官是不以客观证据,来判决国阵的杨德利在大选选举的无效?
在法律上,法官当然是凭分析过客观证据后,才判国阵的杨德利选区选举因证实有非法公民及幽灵选民而无效,也反映国阵在里卡士选举中获胜成绩,有受幽灵选民影响,由此我们可以了解为何首相会指大法官加入个人情绪,因为首相正是国阵的主脑领袖呀!
至于法官是否有加入个人情绪,只有心理学家才能知道,试问首相马哈迪什么时候变成了心理学家?还是首相本身也曾经致电向法官了解法官的心情与情绪?若首相没有这样做,就请他闭嘴,不要再以国阵首脑不服输的态度,四处去破坏我国公平法治的权衡!

行政院企图影响司法院
首相指责法官拿督卡米尔“破坏法庭形象”是非常卑劣及不公平的手段。众所皆知,我国的宪法规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check & balance)”的原则行事,意思就是以(1)立法(legislative);(2)司法院(judiciary);及(3)行政执法院(executive)分庭抗礼,互相监督制衡,以确保三院都是各自独立,且不可受另二院的左右。

然而,令人担忧的,我国首相的职权早已渗透立法院与执法院,纵使依宪法规定,没有人(包括首相),可企图影响司法院的独立。当首相批评法官,当首相基于法官判决国阵的杨德利选区因幽灵选民和非公民而无效及不法时,已是一种行政院企图影响司法院的不法行径。首相必须知道,以他当今的身份地位,加上他又是国阵领袖的立场,他更应该确保他发言的公正,尊重司法程序。若其言论出现偏私,则只有自取其辱的结局。

批评大法官,不仅不法,亦不公平
首相说:“卡米尔(法官)显然地是对此感到不高兴,也对他在沙巴任职期间受到的对待感到不满”,针对此点,希望首相这种说法,不是在影射法官因个人心态而武断下判决。会对法官判决做出这种猜测的人,肯定是对法治精神及程序一无所知,或者这种人本身就拥有惯性藐视法治精神的唯我独尊心理。

谁才是真正谋杀司法公信的问题人物?
首相对法官的判决不仅百般冷嘲,甚至还举出“法官显然在任期间不满”的对法官立场的猜测,可谓以小人之心,度大法官君子之腹。除非首相有证据,否则这便是对法官刻意的人身攻击,刻意将法官抹黑成“情绪化”的仲裁者,使大马司法界再次蒙受无谓无理的污染,也构成了诽谤法官和藐视法庭 / 法官的行为。须知,没有人是可超越我国法律的仲裁,尽管他是首相。

首相责难难逃政治色彩 里卡士一案是牵涉广泛的案件,重点是关系幽灵选民及非公民选民混入我国选举制度,严重破坏公平选举,打击大马作为真民主国的公信力。法官还特别强调,这只是冰山一角!国人须看清,首相是没有权力如此责难法官的,因为(1)司法必须独立;(2)首相非法官或律师,本身不了解司法辩证证据的程序;(3)首相也是国阵领袖,而有关案件涉及国阵,及在选举中的人为违法行为,故首相对法官的责难,只可能反映他在政治立场上的偏袒,实在地显示出这些责难是不公平不客观的!

“确保里卡士事件不再重演”这句话
首相署部长拉益士耶丁也接踵的发出迎合首相的唱调,越俎代庖的建议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赛丁该为“确保里卡士事件不再重演”而改进司法界,重新检讨法官道德准则。
大家当然是希望拉益士耶丁的意思是在鼓励多一些象拿督卡米尔法官这样敢怒敢言的高庭清高法官。可惜相反的是,拉益士耶丁却接着说:“他(拿督卡米尔法官)的所做所为,已伤害了我的部门所做的努力。。。。卡米尔的行为和所作的判决已使崇高的努力受影响。。。“

这里,在司法独立的大前提下, 公正的大马人民应该质问的是:首相署部长拉益士耶丁是基于什麽立场说话?他是以国阵政府代言人身份发表伟论呢?还是以首相的代言人批判拿督卡米尔法官的司法独立裁决思维呢?还是他真的相信法官是不经大脑便武断幽灵选民 / 非公民选民帮助了选举胜利?

试问拉益士耶丁,他是否真的相信法官是不必经过细心筛选证据后才下判的呢?若是,首相署部长拉益士耶丁也未免太藐视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赛丁阁下诸位杰出法官同僚的素质了!想来其实拉益士耶丁此举也不难令人理解, 要怪也只得怪发言者肤浅与没有粉饰的护主功力。

捍卫司法独立,为保敢于挑战霸权的司法勇气
再说“确保里卡士事件不再重演”这句话,若发自普通热爱公平选举的人民口中,那可是反映公正的立场, 但若是发自首相或首相署部长拉益士耶丁, 就未免瓜田李下,不禁教人们联想到“确保里卡士事件不再重演”的意图,是否是要阻止下一个公正的法官,去揭发更多更多国阵盗贼式的利用幽灵选民 及非公民选民舞弊来赢得国阵选举胜利的罪行?这幽灵似的结论,是见仁见智的,它老早萦绕在蔡添强、依占、洛曼、沙阿里、希沙慕丁、巴德鲁阿敏这些内安法令拘留者的恶梦里,也老早在全国各地象鬼魅似的飘来飘去,特别在鲁乃的胶林里,椰园中。。。

正义的崛起
联合国法官/ 律师独立事务特别代表巴南日前指出,最近几宗法庭案件及申请的判决,显示司法独立的重现。国际透明组织主席阿都阿兹也提出同样的看法。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马永贵也在文告中说,卡米尔法官揭发接到指示他撤销两宗对里卡士选举结果诉讼案判决的电话的事件,不会影响司法制度的威信,他说:“我反而认为,此事说出来,可以说已提高了司法制度的形象,因为这证明法官会大公无私的向公众道出真相”。

所以说,没有一个有正义感的大马人,是应该对司法独立受独裁阵线扼制谋杀而妥协的。因为司法独立,是文明社会反抗暴政独裁的最好及最和平的方法。若我们不马上出来大声抗议,阻止清高的法官受压力,再不久的将来,大马可能就真的会失去公正的声音,霸道的权势强奸了民意之后,懦怯的社会流产了,自由胎死腹中,敢于挑战霸权的司法勇气,窒息沦陷,正义与快乐,也在人们心中永恒绝种......

(原稿刊于光华日报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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